售后回购(美股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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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謝謝
售後回購業務
1.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例15]甲公司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爲2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爲340000元,此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爲1600000元。雙方所籤協議中規定,甲公司應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2200000元購回所售商品。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爲:返回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340000
貸:庫存商品
16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0
(2)由於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這是因爲售後回購從本質上看是一種融資交易,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視爲融資費用,計提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3—8月份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爲40000元(200000÷5個月)。
借:財務費用
4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
(3)在8月31H甲公司購回該批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爲2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74000元。
借:庫存商品(物資採購)
2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574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160000
財務費用40000
貸:庫存商品(物資採購)
200000
2.稅法規定。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爲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在實際交易中,企業銷售時已按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這已構成計稅收入。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時還應該計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應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填列,將銷售時的售價填入“銷售(營業)收入”欄目中,將成本填入“銷售(營業)成本’’欄目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入“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不確認爲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爲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同學你好,很高興爲您解答!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充分理解uscpa各個名詞的意思,能增強你對它的理解力,使你更加容易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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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售後回購什麼意思比如三星手機有問題,賣出去了,然後又要回購回來銷燬
問題三:售後回購的三種方式售後回購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三種情況:賣方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賣方有回購選擇權;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售後回購是否確認收入,應視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及是否放棄對商品的控制而定。一、賣方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若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爲基礎確定,表明該商品因增值而獲得的收益歸買方所有,因貶值而遭受的損失也由買方承擔,但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買方無權對該商品進行處置;若回購價已在合同中訂明,表明商品價格變動產生的風險和報酬均歸賣方所有,與買方無關,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無論是哪種情況,賣方均對售出商品實施控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這種銷售回購本質上不是銷售,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應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覈算此項業務,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視爲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後回購業務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因此,商品售出時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回購時需計算進項稅額。1.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爲基礎確定。筆者認爲,因商品銷售時無法確定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賣方應對回購日的市價進行估計,以估計差價作爲確認財務費用的基礎,實際購回時再調整回購當期損益。例:A、B企業均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企業於2003年5月1日將一批商品銷售給B企業,售價100萬元,成本80萬元,貨款已支付。合同規定,2003年9月30日A企業將該批商品購回,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爲基礎確定。A企業會計處理爲:①銷售時借:銀行存款1170000貸:庫存商品800000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②假定A企業每月末覈算利息費用,估計2003年9月30日該批商品市場價值爲120萬元,則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20萬元按5個月平均計入當期損益借:財務費用 40000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③假定2003年9月30日實際回購價爲125萬元借:庫存商品8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2500財務費用 50000待轉庫存商品差價400000貸:銀行存款14625000。2.回購價在合同中訂明。接上例,合同規定,2003年9月30日A企業將該批商品購回,回購價爲120萬元,A企業已支付貨款。這種交易實際上是A企業以該批商品作抵押,向B企業借款100萬元,借款期爲5個月,應支付利息20萬元(120-100)。A企業會計處理爲:①銷售時借:銀行存款1170000貸:庫存商品800000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②A企業將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20萬元按5個月平均計入當期損益借:財務費用 40000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③2003年9月30日回購時借:庫存商品8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4000待轉庫存商品差價400000貸:銀行存款1404000。二、賣方有回購選擇權或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在這兩種情況下,賣方應具體分析每項交易的實質,根據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與否,確定是否作爲銷售覈算。筆者認爲,在存在回購選擇權的情況下,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上,則可認爲賣方很可能回購商品,應視同融資協議,比照上述會計處理進行覈算。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下(含50%),即商品回購的可能性不大,則賣方可在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
問題四:什麼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售後回購就是先售出商品然後再把商品購回。
對於銷售方來說是以銷售商品方式先獲得一部分資金(即融資)來進行其他的生產活動;對於購貨方就是收到一些利息而且這種借出款項有貨物作爲擔保比較安全。
問題五:售後回購實際操作意義1、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功新買回這批商品。2、這樣操作的意義,通俗點說,主要是爲了解決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我說主要是這個原因,沒說只有這一個原因,比如也有可能想短期操縱利潤達到特殊目的等)――企業臨時流動資金不足,又不願意通過短期借款等方式來解決(拿短期借款來說,有可能是企業不願意這麼做,也有可能是企業目前借不來),可以選擇售後回購,那麼等於變相做了短期融資,流動資金問題緩解後再回購――你如果懂財務的話我給你解釋到這應該能看懂了吧
問題六:“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要計入其他應付款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售後回購中“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實質上將資產質押取得款項,收到的款項將來還是需要支付的,所以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覈算。
完整的處理思路: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屬於融資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爲負債。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將回購價大於售價的差額按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問題七:售後回購和售後回租的區別根據會計準則21號的描述,租賃包括融資租賃與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包括直接租賃與售後會租賃。針對本問題而言,售後回租屬於融資租賃的一種形式。
問題八:售後回購和售後回租的區別售後回購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一種交易方式。銷售方根據合同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以便是否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售後租回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制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爲“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要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爲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到了一箇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基本區別
1.售後回購與售後租回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售後租回在銷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爲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麼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所有權最終很有可能轉移,資產將歸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爲經營租賃,那麼資產的所有權就不會發生轉移,仍歸買主(即出租人)。而大多數情況下,售後回購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沒有轉移。
2.售後回購(回購價)與售後租回(租金)的取得有所不同。售後租回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以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併計算的。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項交易。而大多數情況下,售後回購中,回購價格固定或等於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回購價可在購回協議中訂明,也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爲基礎確定,因此回購價可能高於原售價也可能低於原售價。
3.售後回購與售後租回交易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售後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資產,而售後回購的交易對象更多的是流動資產,如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問題九:關於售後回購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矗購回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銷售商品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爲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爲購買商品處理
售後回購的通俗理解
售後回購的通俗理解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後再將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爲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暫時性差異的分類是指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分爲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無須退回的初始費是指企業在合同開始日(或臨近合同開始日)向客戶收取的無須退回的初始費(如俱樂部的入會費,接駁費、初裝費等)應當計入交易價格。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售後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爲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麼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
所有權最終很有可能轉移,資產將歸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爲經營租賃,那麼資產的所有權就不會發生轉移,仍歸買主(即出租人)售後回購交易在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即同意日後重新買回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終所有權不會轉移,仍歸出售方
2、售後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後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併計算的售後回購交易中,回購價的確定則與銷售價無關,回購價可在購回協議中訂明,也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爲基礎確定,因此回購價可能高於原售價也可能低於原售價。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售後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資產,而售後回購的交易對象更多的是流動資產,如庫存商品,原材料等由於交易資產的性質不同,並且由於兩種交易方式的出售資產並不同於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的銷售業務。
因此兩者的賬務處理也大不相同售後租回交易,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單獨設置“遞延收益”科目覈算,期末,“遞延收益”科目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的“預計負債”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售後回購的賬務處理
售後回購的賬務處理如下:
1、會計處理:售後回購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的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原銷價加合理回報,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2、稅務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爲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爲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爲利息費用。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下面分析售後回購的情況是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融資行爲。
售後租回以及售後回購如何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等科目。
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確認收到價款應收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分攤:
融資租賃,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折舊費"、"營業費用--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費用"等科目。
在經營租賃下,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租賃費"、"營業費用--租賃費"、"管理費用--租賃費"等科目。
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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