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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藥,也被稱爲特殊治療藥品,主要應用於重特大疾病的治療。這類藥品的費用相對較高,但其療效確切且無其他治療方案可替代,因此對於某些特定的疾病具有重要的治療作用。特藥的使用有明確的適應症和臨牀診療規範,目前按照乙類藥品進行管理。在醫保支付方面,省醫保經辦機構會與特藥供應商進行談判協商,以確定全省統一的醫保結算價。根據規定,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實際支付比例分別不低於醫保結算價的75%和70%。這一政策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該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然而,有些特定的藥物需要在社保外自費購買,這就是所謂的院外購藥。這類藥品大部分是抗癌藥,不同的醫療產品關於是否包含院外購藥也有不同的規定。爲了解決這一問題,特藥險應運而生。特藥險主要是針對癌症治療中靶向藥的用藥費用進行報銷。在癌症治療中,靶向藥、免疫藥物等是社保不能報銷的,都需要患者自費。這些藥物的共同特點是價格昂貴。特藥險的推出,就是爲了保障癌症治療中的特藥費用,減輕患者在藥品費上的負擔。特藥險會有規定用藥清單,但並不是市面上所有的特藥都會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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