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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國慶假期期間應按照特定工作年度的月度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度工資。公休假期和法定假日的工資計算方式是按平均日工資的標準支付月度工資,且不計入休假天數。 這意味着,無論國慶假期休假多少天,工資仍按照月度工資標準支付,不會影響工資支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國慶假期算工資時,應同時考慮工資標準與加班工作雙方的利益。用人單位應按照月度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工作期間的工資,而勞動者也應及時向用人單位申請加班工資。 此外,企業可以考慮在國慶假期推行交叉休假或者加班時另行支付休假費,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同時也更節省企業成本。 總的來說,國慶假期的工資結算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雙方都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對勞動者的工資支付也應充分考慮國慶假期的特殊性,以便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拓展知識:從施行勞動法的歷史來看,我國國慶假期有較長的歷史。據統計,1949年施行勞動法時將國慶節定爲法定假日,僅次於春節,共三天。自此,國慶節的假期也經歷了不同的變遷,直至今日的7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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