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定价新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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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定價新規出爐
新股發行定價新規出爐新股發行定價新規”現在已經出臺了,根據以往經驗,新股發行定價將從原來的2元/股逐漸上升爲20元/股,是當前市場上新股發行定價的最高力度,具有較強的示範效應。
新股發行定價新規出臺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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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修改的核心是《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對新股發行定價進行了調整,明確市場機構可參照適用新股定價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規實施後,新股發行市盈率超過同行業或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超過部分按照本條,具體發行方案執行。
新股發行市盈率超過公司同行業或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超過部分按照本條,具體發行方案執行。
五、公司改爲中標人後爲何發行失敗?
新規實施後,新股發行申請文件中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應當如實反映新的項目或項目在改制過程中是否具備必要性,相關工作是否正常進行,是否存在已違規行爲等內容應當變更爲《公司法》規定。
六、發行人更換保薦代表人後爲何發行失敗?
新規實施後,在改制過程中,保薦機構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如實告知公司參與改制過程中的工作。
此外,發行人需確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合規性及相關情形。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公司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原則,就發行上市的相關文件是否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擬聘任保薦代表人進行輔導,並在保薦代表人更換前重新向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擔任保薦代表人,並履行相應的職責。
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證券法》第九十條所規定的不得擔任證券發行承銷保薦業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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