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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一種在合同簽訂或履行前支付的金錢擔保方式,其款項無法退還,需作爲預收款處理。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 貸:預收賬款—某公司。 實際發生業務時,借:預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等相關科目。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產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衝減。 補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麼?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爲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爲。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爲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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